本報訊(記者:蔡知意 通訊員:趙時越)ze: 14px; line-height: 28px;">
經濟日報北京5月8日訊(記者亢舒)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、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出《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》,要求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。
近年來,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、未明碼標價、捆綁收費、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,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、侵害其合法權益。
《意見》要求,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、服務質量,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確定。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。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、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。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。
《意見》要求,嚴格實行明碼標價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、網站、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,公示服務項目、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,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。
《意見》還要求加強從業主體管理。市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,加強經紀從業人員管理,明確經紀服務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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